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分享: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含省管民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现就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调整政策

各地各校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在宣传贷款额度提高和贷款利率降低的同时,充分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资助条件、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贷款办理和偿还申请渠道、还款责任等内容,要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和贷款学生感恩意识教育,要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识别,在“应贷尽贷”的同时,还要做到“该贷才贷”。各地要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在校生贴息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尽快开通线上申请通道,简化申请手续,指导有需求的贷款学生在11月30日前顺利完成提额申请操作,充分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提额需求。2024年秋季学期以来已提交贷款申请或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新的额度范围内向之前经办银行申请增加贷款金额;已经录入回执的学生,若有提额需求,可以向之前经办银行申请提高贷款额度;《通知》印发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直接按照最新政策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4年11月13日

上一条:青神县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青神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