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川教函〔2015〕445号)转发你们,请迅速学习传达通报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深入自查自纠,切实杜绝违规补课行为。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8月10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部分学校违规补课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教育局: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6号)下发后,各地和学校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中小学违规补课行为的自查自纠,违规补课行为大幅减少,但仍有少数学校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情况。根据学生、家长投诉,我厅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方和学校进行了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经查,四川省蓬溪中学校等学校存在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违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补课情况
(一)四川省蓬溪中学校违规组织高2014级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在组织高2013级学生补课时违规收取补课费。
(二)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在组织高2013级学生补课时违规收取补课。
二、处理意见
(一)暂停四川省蓬溪中学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2年;暂停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2年;暂停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1年。
(二)责成四川省蓬溪中学校、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南部县第二中学、自贡市旭川中学、富顺第一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校长等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三)责令上述学校立即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整改,清退已收取的补课费。
希望各地和学校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严禁违规补课的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补课投诉,坚决制止和查处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六张清单的通知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教育体育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有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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