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食生〔2020〕25 号)、《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青神县小作坊食品“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8862077。
2.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杨坡儿街8号(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附件:青神县食品小作坊加工类别负面清单参考目录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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