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眉山市中源投资有限公司青神大酒店餐具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碗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编号为SBJ24511400684530288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中源投资有限公司青神大酒店储存的碗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BJ24511400684530288 |
样品名称 |
碗 |
进购日期 |
2024-8-5 |
型号规格 |
100ml/个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
眉山市中源投资有限公司青神大酒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9-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9-3 |
(二)经营环节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 产品控制措施:现场检测该批次碗1200ml,未销售或使用。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数量:1个,100ml/个,货值40元;已销售数量:0; (2)封存库存数量:1200ml。 (3)召回数量:0公斤。 未完全召回的原因是:未销售。 |
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该批次碗主要用于酒席,消毒后长时间未使用导致细菌滋生。 |
行政处罚 |
1.未立案,简易程序当场警告。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经查,当事人储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3.已于2024年9月3日当场下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
整改复查 |
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是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 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做好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已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间是2024年9月10日。 |
通报移送 |
未移送通报。 |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十亩田蔬菜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攀果地中岩广场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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