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各项庆祝活动安全开展,按照《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百日攻坚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办、应急维稳八个工作组,由各组组长负责,抓实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推进行动落到实处。
(一)食品领域安全工作组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存在排污设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和白酒小作坊,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食品安全,查验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和出厂检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查“一非两超”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库房中包装内容物与标称物是否一致;核查三防设施是否完备,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二是食品流通单位:严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检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特殊食品是否设专区、专柜销售,并在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专区、专柜名称;是否张贴“眉山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码”开展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评定。三是餐饮服务单位:检查社会餐饮,检查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落实晨检记录制度,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操作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加强农村地区经营许可核查复查工作,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倒卖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防范食品经营许可方面风险隐患发生。落实《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宣贯工作。(牵头领导:蹇翠华,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餐饮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各市场监管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药品安全工作组
一是药品经营单位:药店是否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配备执业药师注册在店并在岗履职。药品是否按要求分区分类陈列,是否按规定条件存储,是否经营过期或变质的药品,是否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是否违规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疫苗、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是否按要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二是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开展医用口罩、额温枪、防护服、呼吸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五大类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对上述产品的注册资格资质、进货渠道、查验记录、储存条件、销售使用记录等进行检查,确保疫情防控用品安全有效。三是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化妆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化妆品广告、功效宣称是否合法;对儿童化妆品重点检查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和功效宣称情况;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检查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等情况。(牵头领导:罗志江,责任部门:药化械股,各市场监管所等。)
(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组
一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有原材料进货记录,是否有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是否有出厂产品检验记录;是否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有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等情况。二是流通领域:重点检查经销商是否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供货商是否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资质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供货商质量档案。(牵头领导:刘友谊,责任部门:质量股,各市场监管所等。)
(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重点风险点进行梳理,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汛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排查重点隐患部位、整治问题隐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改;扎实开展安全乘梯守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以及气瓶充装等专项行动,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牵头领导:孙林,责任部门:特监股,各市场监管所等。)
(五)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组
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贮存、销售、使用单位(下统称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生产、经营许可;检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持有“三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川内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川冷链”追溯信息);检查是否按标注的要求温度 贮存和运输冷链食品;是否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区贮存;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是否测温上岗;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开展了进口冷链食品和环境预防性消毒并出示消毒记录;检查进口冷链货品生产搬运销售等工作的人群是否在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和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上防护级别的口罩;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每周接受核酸检测。(牵头领导:王琪,责任部门:食品经营股、食品生产股、餐饮股,各市场监管所等。)
(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形成“职责清单”和“问题清单”,扎实整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及县委机动巡查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开展餐饮行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油品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打击无照黑加油站点等;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推进建筑装饰行业 VOCS 综合治理,;严控产能和能源消耗总量,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加强油品质量和油储运过程管控,“散乱污”长效管控等。(牵头领导:王琪,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市场股、标准计量股、餐饮股、质监股、许可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中心,各市场监管所等。)
(七)案件查办工作组
围绕目标,以“严执法”为主要着力点,注重与“铁拳行动”相结合,集中力量依法查处曝光一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安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警示经营者。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行”的效果。强化涉安案源管理,第一时间将各工作组、各部门移交的安全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办案部门依法查处。加大办案督查力度,强化对交办的案件线索跟踪督办,快查快办。(牵头领导:孙林,责任部门:综合执法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餐饮股、药化械股、政策法规股,各市场监管所等。)
(八)应急维稳工作组
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事件发生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加强系统上下、内外的协调联动。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牵头领导:颜清,责任部门:局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化械股、特监股、质监股、综合股、综合执法股、标准计量股、 计量检定测试服务中心,各市场监管所等,市场服务中心。)
(九)督促检查工作组
做好对各工作组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每月至少开展2次督导工作,及时发现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由各工作组牵头部门作为项目督查第一责任人,将相应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牵头领导:伍玉群,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明确工作步骤,把握工作进度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6 月中旬)
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行动,加强攻坚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 月中旬—8 月下旬)
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梳理问题隐患重点,提出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期限,确保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三)督查督导阶段(即日起—9 月下旬)
督导工作由局一把手总负责,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行动全过程的监督。
(四)规范提高阶段(8月下旬—10 月中旬)
要认真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三、明确工作要求,注重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八个工作组,强化业务统筹和人员力量协调,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二)落实责任监管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工作开展不及时、重视程度不够的予以通报。
(三)注重成果转换
对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办案力度。要对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通报,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
各工作组应于 2021 年 10 月 12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
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15日
附件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炯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蹇翠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食品领域安全组组长)
副组长:颜 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应急维稳组组长)
刘友谊 党组成员、副局长(重要工业产品组组长)
罗文祥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 琪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组组长、
生态环境保护组组长)
罗志江 党组成员(药品安全组组长)
孙 林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特种设备安全组组长、案件查办组组长)
伍玉群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督促检查组组长)
李建国 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孙 勇 办公室主任
钟林兵 政策法规股股长
杨 茂 行政许可股股长
宋建新 市场监督管理股股长
罗卫红 综合监督管理股股长
徐明岷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
李红艳 质量监督管理股股长
杜志军 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股长
刘飞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艾继腾 食品安全协调股股长
黄 建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俊好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股长
李国文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徐 东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股长
李虹晴 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兴祥 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
王学伟 青神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李 伟 综合执法一股股长
曾 杰 综合执法二股股长
刘 宁 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罗 勇 黑龙市场监管所所长
艾红波 瑞峰市场监管所所长
杨 舰 岷东市场监管所所长
朱 勇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服务中心主任
胡 军 计量检定测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攻坚行动日常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孙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德坤同志任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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