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2年04月11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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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确保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提高至100毫克/升及以上,眉山市上报该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已保持在200毫克/升左右,督察发现,2020年1—10月该厂有7个月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够稳定,特别是7—8月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低于100毫克/升。

责任单位

中共青神县委、青神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刘今朝、邱磊

联系电话

028-38816142、028-38861777

整改目标

确保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保持100毫克/升及以上。

整改措施

1.对城区老旧小区污水管网和市政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00毫克/升及以上。

2.完成护城河截污干管改造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主要工作:1.2021年5至10月县住建局委托专业管道查勘公司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普查和清淤检测,共普查污水管网51公里,清除管道淤泥约500吨。

2.2021年4至7月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

3.2021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雨污水分流改造约29公里。

4.2020年9月至21年7月对城区护城河截污干管实施全面改造,沿线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5.2021年4至7月对城区青衣大道雨污水管网进行分流改造。

主要成效:1.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2021年月均值达227.2mg/L。

2.2021年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月均达到40.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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