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农(农药)罚〔2022〕1号

  
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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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

本机关于2022年3月1日对你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立案调查。经调查,你经营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商品名: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075,产品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沪)0007,生产许可证号:Q31/0116000265C005-2018,包装: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0袋,甲氨基阿维菌素含量:5%,净含量:10克/袋,剂型:水分散粒剂,生产企业: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海金路899号,电话:021-37901818,质量保证期:2年,生产日期:2020年1月3日)农药,该农药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3日,质量保证期:2年,超过质量保证期51天,确系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你于2021年10月中旬从青神汇丰农化一分店的负责人张洪林处购进1盒(1.8元/袋,一盒50袋,金额合计90元。),库存1盒(60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盒;

以上罚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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