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农(兽药)罚〔2022〕01号

  
日期:2022年11月22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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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农(兽药)罚〔2022〕01号


单位名称:青神县XX兽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许可证号:川青(2020)兽药证字XXXXXXXX号

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XXX街

本机关于2022 年5月19日对你(单位)涉嫌经营假兽药产品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进购重庆美邦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呼噜喘气灵1盒(80瓶)、黑冠胀素停1盒(80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且该产品包装标注“饲料原料”标签说明的内容含有兽用治疗说明,不符合兽药标签标准,产品无审查批准文号,经营货值240元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本机关在你(单位)检查发现经销的“呼噜喘气灵、黑冠胀素停”两个产品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当事人王泽民的《询问笔录》、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自查说明》、《进货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未出售的假兽药“呼噜喘气灵36瓶、黑冠胀素停63瓶”;

2.没收已销售的两个假兽药共计61瓶违法所得91.5元;

3.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即720元罚款。共计811.5元。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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