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农(兽药)罚〔2022〕01号
单位名称:青神县XX兽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X
经营许可证号:川青(2020)兽药证字XXXXXXXX号
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XXX街
本机关于2022 年5月19日对你(单位)涉嫌经营假兽药产品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进购重庆美邦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呼噜喘气灵1盒(80瓶)、黑冠胀素停1盒(80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且该产品包装标注“饲料原料”标签说明的内容含有兽用治疗说明,不符合兽药标签标准,产品无审查批准文号,经营货值240元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本机关在你(单位)检查发现经销的“呼噜喘气灵、黑冠胀素停”两个产品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当事人王泽民的《询问笔录》、提供的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自查说明》、《进货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未出售的假兽药“呼噜喘气灵36瓶、黑冠胀素停63瓶”;
2.没收已销售的两个假兽药共计61瓶违法所得91.5元;
3.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即720元罚款。共计811.5元。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日
上一条:青神县2022年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对象评审认定结果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农(饲料)罚〔2022〕01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