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19号)、《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业主自主申报,乡镇初审,评审组评审,确定青神县青衣助农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青神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运作主体,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至4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28-38812826。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项目(2023年认定对象扶持补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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