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

关于2017年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青狂防〔2017〕1号

  
日期:2017年02月17日  来源:青神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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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

狂防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常态工作,更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狂犬病疫情的目标任务,现就2017年狂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

青神县是狂犬病的历史疫区,去年狂犬病疫情得到良好控制。但我县狂犬病防控工作仍存在较大隐患。一是我县2014年发生了一例狂犬病死人病例,有狂犬病野毒存在的可能,2016年犬只带毒检测90份,阳性带毒犬13只,犬只检测带毒率达到14.44%;二是宣传工作没有完全到位,部分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没有认清,被犬伤后没及时到卫生部门处置伤口,未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三是犬只数量庞大,狂犬病管控难度大养犬户没有做到一户一犬,有的养犬户养三只四只,造成养犬数量庞大,犬只拴养已没完全到位,存在白天拴养,晚上放养。加上犬只繁殖力强,流动性大,集中防制后,补防难度大,存在漏防情况,造成防控狂犬病难度增大。四是流浪犬数量庞大,违规养犬捕杀难度大,犬只伤人屡屡发生。为此,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清醒认识,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狂犬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全县实现狂犬病零发病;“养犬必免疫,犬伤必免疫”的观念深入人心;彻底清除流浪犬、敞放犬、未经免疫犬和超标准饲养的各类犬只,切实降低犬只密度。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狂防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狂防知识,使狂犬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狂防知识知晓率100%。

(二)犬只登记管理。严格实行一户一犬,农村、场镇由村委会或居委会负责初审登记,报乡镇政府审核备案,登记造册率必须达95%以上。县中心城区由社区居委会初审登记,报青城镇政府备案,登记造册率100%,限养区由公安机关发证,审核办证率要达到100%。

(三)落实犬只全面免疫。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定点免疫与逐户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犬只强制免疫,限养区犬只免疫率达100%,农村达95%以上。

(四)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养绳链不得超过2米,拴(圈)养率100%。犬主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城区犬只必须佩带免疫标识),并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

(五)捕杀(收容)违章犬只。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经费和人员,组建相应队伍,常态开展违章犬只捕杀(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发现违章犬只捕杀率100%,达到以灭促管,以灭促免目的。

(六)做好犬只带毒监测。全县犬只带毒监测170份,血清150份,乡镇要按采样要求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七)规范犬只经营行为。养犬场(繁育场)、犬只交易市场和宠物医疗机构等必须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方可营业。犬只一律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识入市交易,严禁无免疫标识犬只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八)规范犬伤处置。县卫生部门要在2月底前完成对疾控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个体医生的狂犬病防制知识及犬伤后规范处置操作培训工作,培训率达100%;加强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确保暴露就医者伤口规范处理率100%,疫苗接种率100%;加大对经济困难和无主犬、流浪犬咬伤患者的救助力度,确保暴露就医者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九)规范疫情处置。发生狂犬病疫情,各乡镇必须及时上报县狂防办;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时限完成流调报告和网络直报;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立即对疫点内犬只进行全部捕杀,并做无害化处理,畜牧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受威胁区域犬只进行强化免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狂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意识,坚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联防机制,要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控目标,落实防控责任,并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狂犬病防制工作力度,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狂犬病发生、流行及防控情况,进一步落实犬只“管、免、灭”防控措施,提高防控成效。县、乡财政要将狂犬病犬只管理、免疫、监测、捕杀及无害化处理和防疫人员犬伤救治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狂防工作顺利推进。狂防工作人员发生犬伤暴露后,乡镇政府要及时提供预防性免疫等人文关怀,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狂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管、免、灭”综合防控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使狂犬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针对高危人群(老人、儿童、文盲、兽医技术人员、养狗专业户等),重点地区(偏远山区)和重点行业(诊疗机构、餐饮业等),进一步强化狂犬病危害性、狂防法律法规、犬伤正确处置等防控知识宣传,使狂犬病防制“养犬必拴养,养犬必免疫,犬伤必就医”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加强疫苗监管。县卫生和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人用和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渠道,严格疫苗贮运和使用条件,保证疫苗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疫苗,杜绝使用假冒伪劣疫苗以及过期失效疫苗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工作督导。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狂防办至少每季度对全县的狂犬病防制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在4月20日前将狂防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狂防办。

附件:乡镇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青神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

2017年2月15日

乡镇人民政府、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广大群众对犬只进行拴(圈)养,同时开展准养犬只的登记造册、强制免疫和标识佩戴,违章犬只的捕杀(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强化宣传,使“养犬必免疫,犬伤必免疫”的观念人人皆知。

县疫控中心:要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开展犬只强制免疫和带毒监测工作,根据犬(业)主申报对犬只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对狂犬病疫点范围划分提出建议

县卫计局: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规范暴露者伤口处理和人用狂犬疫苗接种,做好人员狂犬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推进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对狂犬病疫情处理和应急防控措施进行指导。

县公安局:要对限养区犬只、警犬、消防犬等特殊犬只进行审批登记,发放《犬只准养证》,牵头对限养区内违章犬只的捕杀工作。

县城管办:要对因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协助公安部门对违章犬只进行捕杀。

县工商质监局:要对犬类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市场监管,杜绝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及其产品入市交易。

县财政局:要保障狂犬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

县教育局: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把狂犬病防制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县新闻中心:要深入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报:市狂防办、市疫控中心。

抄送:徐琳县长、宋麒麟副县长。

青神县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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