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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日期:2018年02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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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简单粗暴任性执法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各地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春节前,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题,开展一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全员教育。同时,建立常态长效的教育制度。

要严格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明确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使具体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措施适当、行为适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实施行政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制约。

要严肃城市管理执法纪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建立执法纪律监督制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已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工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调离。

要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实施行政处罚,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劝导、疏解等方式纠正。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易发生执法冲突的,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稳妥组织实施。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探索实行非现场执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发生执法冲突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主动客观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充分运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强化法律意识,丰富专业知识,提高道德修养,增强应对突发情况、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持续正风肃纪。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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