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公示

  
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分享: 

根据《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对 青神刘氏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重新核准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1、名 称:青神刘氏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学道街17号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书法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相红

2、名 称:青神彩虹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青神县青竹街道中岩广场3号楼2层13--19号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书法、美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涂晋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2. 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3. 中小学校内。

  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并不得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5. 非中国国籍,未在中国境内定居,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无政治权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在职教职工。

    受理人姓名:黎俊祥

    公示单位: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50号

    电 话:028-38828135 邮编:620460

    2023年8月8日

    上一条: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公示

    下一条: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