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公示

  
日期:2023年08月16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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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对申请重新核准的校外培训机构 青神月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予以初审,符合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1、名 称:青神月华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商贸街2号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书法、美术、舞蹈、音乐、主持培训

法定代表人姓名:黄月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2、中小学校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并不得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

1、非中国国籍,未在中国境内定居,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从业记录,无政治权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职教职工。

受理人姓名:黎俊祥

公示单位: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南街50号

电 话:028-38828135 邮编:620460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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