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县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本人申请,县文化馆推荐,县非遗专家评审小组评议,并已公示无异议。我局现批准陈岚等6位同志为青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特此公告。
附:青神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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