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找准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推动我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青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第三批营商环境监测点和营商环境观察员。
一、选聘范围
营商环境监测点:本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
营商环境观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法律执业人员、专家学者以及市场主体代表等。
营商环境监测点负责人可同时聘请为营商环境观察员。
二、选聘条件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经营;
2.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
4.愿意被聘为营商环境监测点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领导;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无不良社会记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3.愿意履行观察员职责,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4.熟悉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身体健康,有参加相关监督评测活动的时间。
三、选聘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采取企业、个人自主申报和县级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监测点、观察员经资格审核和相关培训后,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牌匾、观察员证,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资格有效期为2年,对能够完成监测任务的监测点、胜任监督评测工作的观察员予以续聘。
(三)营商环境监测点因各种原因不复存在的,其营商环境监测点及该主体的观察员资格自动失效。
(四)观察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工作职责
(一)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
1.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营商环境监测点走访、座谈,听取监测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相关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建议和诉求。
2.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收集先进地区出台的改善营商环境新举措并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工作建议。
3.积极参加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调查测评活动,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测评意见和建议。如收集到有关单位或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问题,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程序处理。
4.积极主动宣传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自觉维护青神县营商环境。
(二)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责。
1.到企业开展访谈和调研,将收集的有关营商环境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2.积极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合理化建议。
3.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调查问卷工作,客观公正填写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按时提交。
4.积极主动宣传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自觉维护青神县营商环境。
五、报名流程
(一)企业或个人在青神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中心的通知公告栏下载《青神县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或《青神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后,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30418578@qq.com(表格文件和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或“姓名+营商环境观察员申报表”),或将表格纸质档寄(送)至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业务股(青神县鸿化路北段198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选聘名单,选聘名单将在青神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新闻中心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三)选聘的营商环境监测点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牌匾;选聘的营商环境观察员经培训后,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
(四)联系人:舒慧玲,联系电话:028—38860097。
附件:1.青神县营商环境监测点申报表
2.青神县营商环境观察员申报表
青神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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