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和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四、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五、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六、针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教育。
七、组织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心理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
八、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造册,掌握情况,防止重新犯罪。
九、定期召开安置帮教工作会议。
十、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同时,根据回归人员的技术特长及时帮助安置就业,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回归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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