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协助疏通党群、干群关系。
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辖区内纠纷的排查治理活动。
三、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四、向基层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人民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二、合法合理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
三、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 、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上一条:青城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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