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镇区域内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管区负责人任成员的黑龙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环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四、应急预防
(一)日常预防措施
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预防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频次和减轻污染程度,应重在日常环境监管,采取以下六项预防措施: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2、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3、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4、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5、深化扬尘控制和面源污染管理。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进堆场扬尘综合管理,加强绿化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6、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和联动能力建设。
(二)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限产,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停产治理。
(三)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管区、村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应急响应优先次序,负责应急管理培训,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五、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Ⅳ级)、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橙色预警(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污染天气(200<AQ I≤300)。
3、橙色预警(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二)预警预报
达到预警等级时,由镇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三)预警机制
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每12小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响应措施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呼吁人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道路扬尘和物料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习惯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相应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公务用车减半出行;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4、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相应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公务用车减半出行;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停止渣土运输。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七、应急保障
本预案的执行是一项常年性的工作,且具有工作量不确定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镇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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