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域推行绿色殡葬,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国家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结合眉山市作为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市的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本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1年底,全市火化率达90%以上,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100%行政村,公墓安葬率达60%以上。洪雅县新建1个殡仪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迅速制定本区域内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2021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同时,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殡仪馆。
(二)突出殡葬领域问题治理。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治理,清理整治非法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2021年前,完成重要交通沿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零散坟墓整治。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新建、扩建坟墓,实现无新增零散坟墓。加强对公墓的监管,杜绝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
(三)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坚持“合规、简化、便民”的原则。除确保省、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对象、惠民项目、惠民形式、政策标准等具体内容,把绿色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四)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始终把提高火化率与公墓安葬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仁寿县、洪雅县要积极稳妥推进火化区调整划定工作,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积极倡导和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积极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制度。
(五)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改革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推广传统方式与文明简约环保相结合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要利用清明、重阳、春节等时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氛围,逐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建立“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工作。明确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共同抓、群众参与合力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殡葬改革经费保障体系,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上级奖补的资金筹措机制。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试点示范,市级财政按照“先建先补、以奖代补”进行补助奖励。加强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眉山市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
2.眉山市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2019—2021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眉山市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方案
随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靠近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干线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的乡镇完成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1年,实现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形成布局科学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管理依法规范的乡村公益性公墓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规划布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坚持“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原则,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二)审批程序。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由兴建村(居)委会按照村(居)民自治原则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试点示范。有条件的乡镇,先行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开。可实行乡镇单建、单村独建、多村共建等方式。
(四)土地使用。严格执行《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民发〔2016〕137号),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应优先选择荒山或不宜耕种的土地进行建设,也可利用原有集体存量用地(林地)进行改造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支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五)建设要求。按照“不占耕地、不毁林盘、因地制宜”的原则,一律按骨灰公墓规划建设,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墓(穴)位小型化,耗材减量化,不建墓基、不建硬质墓穴、不大面积作硬化处理,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循环利用。乡村公益性公墓应满足骨灰多样化处理,即树葬、花坛葬、壁葬等骨灰处理方式。人口较为集中、土地较少的地方,鼓励、支持建设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
(六)建设标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及7‰的死亡率计算确定。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按50年需求规划,首期规划建设满足10年使用。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主要采取卧碑方式,碑长度不超过0.6米,碑宽度不超过0.5米,碑厚度不超过0.15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适当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等。
(七)建设资金。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所需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
(八)规范管理。乡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无偿或低偿向辖区居民提供,购买价格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收骨灰安放维护管理等费用。对墓穴进行编号登记,安葬墓位原则上按顺序依次安放,不得挑选、预订、转让。乡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经营,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把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公墓具体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自然资源、林业、水利、文广旅、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三)注重教育宣传。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坚持“尊重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
眉山市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火化率不断提升,丧葬新风逐步形成。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骨灰(遗体)乱埋乱葬的问题,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依法整治乱建坟墓问题,现就全市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重要交通沿线、市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整治范围。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前,通过拆平迁埋、绿植遮挡、生态改造等方式,限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的现有零散坟墓整治任务,实现“不见坟头见绿化”的目标,坚决杜绝新增零散坟墓。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5月底前)。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眉山市全域推行绿色殡葬和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全市开展重点区域零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排,登记造册,围绕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8月—2020年4月)。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做好对口指导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在精准摸排、全面动员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做到“一坟一策”,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严格骨灰(遗体)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新建、扩建坟墓,实现重点区域无新增零散坟墓。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2月)。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着力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零散坟墓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风险因素多。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稳妥有序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标职责分工,紧扣整治重点,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综合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实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公安机关:负责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违法运尸车辆。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宣传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火葬和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火化率和入墓率,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依法查处违法修建坟墓(塔陵)等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重点区域零散坟墓整治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和监管力度。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修建坟墓(塔陵)等行为,支持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散埋乱葬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高速公路执法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检查,依据公路法对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加强检查。文广旅部门:依法对旅游景区内违法建墓加强检查。林业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坟墓(塔陵)等行为,支持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结合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让零散坟墓能及时就近迁入公益性公墓。整治期间,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根据整治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奖补办法。
(四)关注舆情,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作用和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以正面引导、说服教育为主,不一刀切、不搞平坟运动。制定专项整治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下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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