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要求,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合并“小、散、远”敬老院,实施适老化改造,将农村敬老院更名为“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代养等服务。引进专业养老企业(组织),通过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
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活动中心、幸福院、农家大院等涉老活动阵地进行适老化改造及风貌统一打造,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心理慰藉、医疗康复等服务。
三、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鼓励为老服务组织、涉老组织、老年协会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巡访制度、互助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健全关爱体系,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积分制”“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
四、建立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按照“市上搭建平台,县(区)实施服务”的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大型日间照料中心实时监管,对居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在线监测。
五、建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补贴制度
对已建成并开展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年服务6万人次以上的大型综合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年的运营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县(区)政府从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
六、大力推进医养融合
推进机构融合型发展,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对新增床位50张及以上,且床位利用率80%以上,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额外给予5000元/床的建设补贴和300元/床·月的运营补助。补贴资金由各县(区)政府从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统筹解决。
七、推动保险行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保险行业加大养老保险创新力度,积极开发老年人健康、大病、老年病、医疗、养老、护理、意外等保险产品,健全老年人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八、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照护、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医学等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有条件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合作,促进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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