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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8〕24号

  
日期:2018年08月20日  来源:市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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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眉山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6号)精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落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要部署,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直面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以清单管理为基础,以流程再造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库共享、一邮送达”政务服务模式。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创新办理手段等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前提下,从受理申请到最终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走出一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的“眉山之路”。

二、实施主体和范围

实施主体: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事项范围: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凡仅需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核验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最多跑一次”管理模式。凡不需要进行原件资料现场核验的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8月底前,6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10月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年内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布“两张清单”。各实施主体依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全程网办事项清单,按程序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事项,各实施主体应按照全省统一模板制定统一规范、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逐项完善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特殊环节、办理流程、办理人员、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要素内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管理标准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级实施主体部门。

(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移动客户端以及各部门现有的审批服务网络系统,加快推进“一张网”办理应用,推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端推送”,加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开展共享数据梳理,推进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办理。依托眉山市“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搭建全市统一的审批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时在眉山市“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上传、更新、完善纳入清单事项的办事指南,与一体化平台做好技术对接,为咨询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都可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推进办。

责任单位:市级实施主体部门。

(三)深化政务服务“一门办”。切实解决个别单位“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彻底、“明进暗不进”“两头办理”问题,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党务政务服务大厅。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受现有场地条件限制的个别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确保企业和群众只进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一道门”即可办事。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级实施主体部门。

(四)探索政务大厅“一窗办”。开展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受审分离、集成服务”改革。优化提升党务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布局,撤销大厅内各部门审批窗口,设立前台综合窗口,由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专门队伍负责统一受理和出件,各审批职能部门人员进入后台负责分类审批。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和全程帮办机制,强化协同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牵头单位: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市委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级实施主体部门。

(五)实行“3550”“限时办”。在企业设立登记、企业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3个难点方面寻求突破。以“3550”(即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改革目标,加强系统化集成化改革,推进各审批环节的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8年7月,启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牵头领域的“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按成熟情况分批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评估督促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评估,梳理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评估意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对实施情况开展阶段性总结,从改革方案、推进步骤、文件制定、信息共享、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改正问题、深入推进。

六、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二)市委编办(市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不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再造等工作。牵头梳理编制“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保障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梳理编制审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五)市工商局负责工商注册登记等“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办理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实施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等“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投资项目施工图“多图联审”,指导园区推进“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八)市质监局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九)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拟出台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涉及工作,实施“一窗进出、受审分离、集成服务”;监督检查各部门服务工作流程落实,加强对县(区)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

(十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按照总体要求,牵头做好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十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完成相关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贯穿到政府运行各环节,渗透到经济体制改革各领域,延伸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面增设“最多跑一次”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统筹推进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建立推进工作月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牵头做好本系统的改革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改革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改革目标,制定时间表、作战图,统筹协调,逐项推进,逐项兑现。

(三)加强考核监督。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牵头单位根据情况,建立主体单位主体督、专项内容专题督、领导小组统筹督等督查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督促作用。在全市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试评价工作,聚焦问题,不断完善,通过评价促进改革深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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