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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来源:瑞峰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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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两委:

按照眉市民发〔2017〕6号和青民政[2017]3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持青神县瑞峰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认定标准及程序按照(眉市民发〔2017〕6号)文件执行。

二、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认定的对象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对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要逐一进行重新认定,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退出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供养政策规定的,应当按程序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政策衔接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3日—3月29日)

镇人民政府制定认定工作方案,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二)精准认定和上报阶段(3月30日—4月27日)

1、各村(社区)在4月6日前将辖区内的特困人员的本人申请,进行民主评议(组评、村评)、公示。申请人提供资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

2、镇政府民政办人员根据各村(社区)所报的特困人员花名册,在4月13日-19日进行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特困人员的个人档案规范、完整、一人一档。

3、镇政府将符合政策条件的特困人员花名册在4月20日-26日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于4月27日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镇人民政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小组,并落实班子成员包村负责,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按程序、按计划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的有关政策,按眉市民发〔2017〕6号文件要求开展精准认定工作,要对已享受的特困人员全部进行重新认定,不能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同时要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被清退的对象,如果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做好政策宣传。镇人民政府将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电视广播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关政策,明白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做好建档和资料报送工作。县、乡两级都要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档案管理严格遵照市上要求执行。要做好资料的报送工作,于5月10日前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县局低保中心。

附:1、瑞峰镇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指导小组名单

2、瑞峰镇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联系村(居)指导组名单

                                                                              瑞峰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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