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TJ8项目部第1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眉市规自资复〔2023〕127号

  
日期:2023年08月09日  来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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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8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TJ8项目部第1批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青神县瑞峰镇刘家场社区13组、青竹街道白塔村3组、青竹街道程家嘴社村9组、罗波乡集体、罗波乡官斗山村3组,总面积7.9006公顷(其中:农用地7.878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017公顷,园地2.7797公顷,林地4.39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1公顷〕、建设用地0.0221公顷)土地,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TJ8项目部钢筋加工厂、钢栈桥进场便道及弃土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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