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眉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和青府函〔2016〕1号的要求,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18日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出具以下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一、项目立项情况
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青发改〔2014〕44号文件批复。工程为2层,层高均为6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为12.15米,建筑面积为153.76平方米;投资估算为296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建设工期2个月;建设地点为瑞峰镇尖山村;项目业主为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招投标情况
(一)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由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二)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工程工程量清单预
算控制价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青财评〔2014〕52号确认为197432.29元。
(三)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由业主按财评下浮7%直接确定青神县青竹建筑工程公司为施工方,签约合同价183612元。
三、工程实施情况
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2014年6月19日开工,完工日期2014年8月19日,2015年11月17日组织竣工验收。
四、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根据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瑞峰镇尖山村森林防火瞭望塔项目送审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83612元,审计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71924元,审计核减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1688元(多计工程量及单价审减11688元),审减率6.37%。
青神县审计局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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