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及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

青审报〔2017〕10号

  
日期:2017年03月14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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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6〕59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对青神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及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神县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2014年青神县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5月4日以青发改〔2015〕67号文批复立项:项目名称为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km2。新建坡改梯7.92hm2;水保林35.75hm2;经果林16.47hm2;种草32.54hm2;封禁治理607.31hm2;保土耕作300.01hm2;蓄水池12口;排灌沟渠5.29km;田间道路4.78km;沉沙凼20口。资金概算240.5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00万元;县配套和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40.54万元;建设地点为河坝子镇安家坝村、双龙村、杨店村、河坝子村;建设工期为90天;项目业主为青神县水务局。招标核准意见:1.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2.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3.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经眉山市水务局于2015年11月30日以眉水发〔2015〕147号文资金使用的批复;项目名称为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栽植金桂共133株胸径≥6cm,栽植香樟共120株胸径≥7cm,项目业主为青神县水务局,施工单位为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5年7月23日以青财评〔2015〕81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2270459.95元。该项目根据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变更增加工程估算投资169800元。

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由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197000元。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经公开招标由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1702845元,合同于2015年9月18日签订,合同约定工期90天。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由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设计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工程勘察由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经青神县水务局2015年第10次党组会议定由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新增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任务,合同价181240元,合同于2015年12月2日签订,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由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工程设计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工程勘察由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四)工程实施情况。

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12月24日完工,实际工期90天。2015年12月24日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4日完工,实际工期15天。工程完成内容:栽植金桂共133株胸径≥6cm,栽植香樟共120株胸径≥7cm。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2014年青神县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505621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73301元(工程量审减),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432320元。

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招标结余资金水保林建设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81240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0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81240元。

审计机关聘请北京兴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水务局提供的项目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青神县水务局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青神县水务局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73301元予以核减。

由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2014年青神县复兴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沙溪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1505621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73301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1432320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73301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青神县水务局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工程投资73301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青神县水务局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青神县水务局应进一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青神县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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