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青审报〔2017〕20号

  
日期:2017年05月11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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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6〕62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20日,对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南城中学)组织实施的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南城中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2月7日以《关于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青发改〔2015〕296号)同意立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维修学生宿舍楼2000m3、食堂1377m2、厕所72 m2,文化墙改造及校园绿化等。项目估算总投资4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4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结余资金45万,建设地点为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建设工期为2个月;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由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青财评〔2015〕183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420699元。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经业主于2016年1月6日谈判,直接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391250.00元,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0天。监理单位为乐山博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10000元。设计单位为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价180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4000元。

(四)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1月10日开工, 2016年2月26日完工,实际工期50日历天。2016年3月22日经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完成了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02936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60610元(多计工程量审减60610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4232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审计组采用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测量等相结合的方法,我局聘请的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结果表明:南城中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南城中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南城中学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60610元予以核减。

由四川润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南城镇初级中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02936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60610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42326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6061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南城中学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60610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南城中学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南城中学应做好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城中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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