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8年6月28日至9月30日,对邓德军同志任中共青神县河坝子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邓德军同志和青神县河坝子镇党委、政府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邓德军同志任职情况。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中共青神县河坝子镇党委书记,主持河坝子镇党委全面工作,统筹包片:黄莺岭村、玉蟾村、兴河社区。
(二)单位基本情况。
河坝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河坝子镇)系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内设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内审股,下属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下辖5个村、1个社区。2017年度基本户本年财政总收入4277062.19元,上年结转-2057225.07元,基本户财政总支出4516382.07元;2017年度专户本年财政总收入5062387.41元,上年结转-40211.04元,专户财政总支出5056320.96元。截至审计时,河坝子镇行政编制18名、工勤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名,共计23名;实有在编人员21人,其中:行政17人、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3人。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邓德军同志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职期间。重点审计了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审计调阅了与邓德军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党委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等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了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他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意见,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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