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瑞蕊养殖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环罚〔2024〕5号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分享: 

四川瑞蕊养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1425MA7KXYX94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某,身份证号码:51100219********1X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桥楼村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起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中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照片;2、现场勘察笔录;3、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青环罚告字〔2024〕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青环罚听告字〔2024〕5号)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并签字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471200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

2、进一步加强管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款方式见: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神县人民政府或者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青神鲁老五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