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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石英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罗波乡施家沟村四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0万元,矿区面积为28638m2,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开采规模为8万吨/年的砖瓦用砂岩。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设施。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房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采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作采场洒水抑尘用水;临时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接入雨水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作采场洒水抑尘用水。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开采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控制减少粉尘产生;临时排土场粉尘采用不定时洒水,并对堆场设防尘布遮挡;装卸、运输粉尘通过对运输车辆冲洗,并对运输的土方采用篷布全封闭遮盖。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场区表土堆场进行妥善暂存,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废石运至临时排土场分层堆存,后回填采空区;沉砂池泥沙堆放在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复垦所用;生活垃圾集中送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落实矿山开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国土、林业部门要求,落实护坡、堡坎、挡墙等措施,规范进行林木采伐和矿山开采,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植被恢复,减小地质灾害风险和生态环境破坏。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5日
上一条: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5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眉山鑫盛杰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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