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青民政〔2018〕46

  
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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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70号)、《眉山市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眉市民发〔2018〕2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青神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6日

青神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印发的《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现工作成效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数据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廉洁低保。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在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降低保障标准,克扣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金二次分配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

3.农村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不按标补差、不足额不及时发放低保金、扣留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将银行卡集中保管并侵吞低保金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对象不精准、措施不到位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不按户施保、不计算家庭收入、不公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不应保尽保、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3.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补差标准未及时全面公开,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认真整改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问题。

5.认真纠正将贫困乡“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问题。

(三)机制问题

1.主动发现机制不健全,群众申请低保的便捷度不够、低保工作主动服务能力不足、“最后一公里”不够畅通。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导致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不能有效发挥救助合力。

3.培训学习机制执行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乡(镇)、村民政干部开展低保政策培训、低保工作调查研究,没有定期梳理整改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7月)

各乡镇要认真梳理在审计、巡查、4+X系统治理中发现的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及整改措施。明确主要任务、主要措施、时间步骤,分阶段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全面开展阶段(2018年7月—8月)

1.排查农村低保与扶贫衔接情况。

利用全国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兜底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依据《脱贫攻坚总任务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4月数据),指导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及时同步完成低保、扶贫系统数据更新。同时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

2.排查重点对象,做到不重不漏。

(1)“三类对象”是指2017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审批未通过的对象、2017年以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排查“三类对象”是否有漏保的,按照2018年的新标准(330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填写附件3、4、5)。

(2)复查近亲属:对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进行复查(填写复查表)。

(3)抽查是否存在腐败问题:电话抽查低保对象,抽查低保资金是否领足额取到(抽查记录表)。

(4)排查原低保对象:对原低保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是否有“死亡吃低保”、财政人员吃低保、领取社保吃低保、开着小车吃低保等问题(填写复查表)。

3.排查农村低保和扶贫衔接情况

(1)低保系统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两个系统数据更新。

(2)7月底前报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表》

(3)应用系统中的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模块,确保实际救助对象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

4.规范户外公示栏

(1)统一公示栏格式:各乡镇、村要有社会救助或民政惠民资金公示栏(含低保),统一样式,公示内容包括四项:一是申请救助须知,包括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所需资料及咨询电话;二是救助资金发放,包括本季度低保、特困人员资金发放花名册;三是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新增或退出的低保、特困人员花名册;四是投诉电话,包括公示市、县、乡三级的投诉电话(市民政局电话:38168378;县民政局电话:38829869)。

(2)公示栏位置:公示栏应安装在醒目、人群集中的位置,如果村委会不能安装,可安装在其他地方。

(3)信访登记簿

县民政局统一制定民政信访登记簿发放到各乡镇民政办。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填写信访登记簿,信访登记簿的内容包括来访人基本信息、反映的问题、来访方式(电话或当面咨询)及处理结果等。

(4)每月报送典型案例

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内容是农村低保专项织里镇查实、惩处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每个案例在100字以内。报送时间:每月7日前。没有典型案例的要详细说明情况,并作为省厅、市局、县局抽查的重点地区。

5.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问题

(1)对原低保对象进行再排查,将特别困难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确保“保户”的家庭逐渐增多。

(2)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均按照以户为单位,计算收入差额,按户施保。

6.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与县纪委衔接,依托“清风扬眉”惠民资金监察大数据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的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比对,完善核对机制。

(三)调研督查阶段(2018年8月—9月)

1.县局抽查(2018年7月—8月)

县民政局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形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那图低保等问题。同时,按一定比例对当年审批纳入保障范围和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开展抽查。

2.市局督查(2018年8月—9月)

市民政局、市局纪检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调研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暗访督查,督促各地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1月)

1.加强低保兜底工作(7月起持续进行)

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没有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照低保相关程序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2.加强核对工作(7月起持续进行)

实施《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积极推进核对平台建设。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县民政部门、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纪委“清风扬眉”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和新申请人员的家庭财产、收入等信息进行核对,重点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低保对象死亡等信息的核对。对核对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予以清退。

3.推行长期公开(7月起持续进行)

全面规范低保公示栏设立工作,在所有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中设立统一的低保专用或社会救助户外固定集中公示栏。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受理人,全方位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建立信访受理台账(7月起持续进行)

县民政局下发统一印制的群众信访受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方式、接待人员、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有关低保的举报、来访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5.全面应用系统(7月起持续进行)

要抓好低保信息系统应用,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加快实现全市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实现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发放明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

6.建立长效机制(7月起持续进行)

各乡镇民政办要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配好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7.整改经办服务的腐败问题(7月起持续进行)

对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向群众索要收受好处、摊派费用、“吃拿卡要”、克扣低保金、优亲厚友等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民政干部职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的要按规定及时备案,并按季度对其收入进行核查,坚决清退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

8.整改工作人员作风问题(7月起持续进行)

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深入基层入户核查、民主评议走过场等问题。落实低保入户调查制度,乡镇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县民政局入户抽查率要达到30%,严格按照《四川省低保操作规程》中的民主评议相关程序开展评议,评议程序完整,评议档案规范。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不作为”的问题,纠正“害怕出错、干脆不做”的不担当思想,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申请不推诿、不刁难。

9.整改“保人不保户”的问题(7月起持续进行)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计算家庭收入,按照收入补差发放低保资金,做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

各乡镇要在2018年7月—8月,2019年7月—8月,2020年7月—8月,按照本方案分三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每年11月15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及时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现行低保政策法规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肓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对外公开公布县、乡镇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及反映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严肃问责曝光

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从7月份起,县民政局按月收集、汇总当地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例并向市民政局报告,通过及时曝光本地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提升乡、村(居)两级低保经办人员的“高压线意识”,杜绝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

上一条: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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