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来源:市统计局内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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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其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金额;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是指售给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公款购买的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修建房屋用的建筑材料的金额,以及售给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消费品金额;售给社会集团用作非生产、非经营使用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不包括:(1)城市居民间或居民委托信托商店卖出的商品;(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用于生产的商品。

商品购进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从国内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总价。

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批发额:指售给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金额。

零售额: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商品库存额:对于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是指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期末实际在库且归属法人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含增值税)。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库存情况,以及对市场商品供应的保证程度。

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4.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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