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

  
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来源:眉山市统计局内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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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农林牧渔业的全部产品总量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观察农林牧渔业生产水平和发展速度,研究农林牧渔业内部比例关系、农林牧渔业与工业、农林牧渔业与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比例关系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计算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基础资料。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方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采用“产品法”进行计算,即用产品产量乘以价格求出各种产品的产值,然后把它们加总求得各业的产值,最后各业相加求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当年生产的各种农产品都要计算产值,并且每种产品都按全部产量计算,不扣除用于当年农产品生产消耗的那部分产品的产值。计算公式为:

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是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可比价农业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3、农业发展速度

农业发展速度的实质是综合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成果的动态变化,计算农业发展速度时应扣除价格水平变动因素。国家统计局从2008年定期报表开始,采用农产品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总产值发展速度,逐步取消不变价农业总产值统计。计算公式为:

可比价指上年同期的价格,基期为上年同期。

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用农业增加值计算农业发展速度,采用单缩法,即暂不考虑中间投入品价格变动因素。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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