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市教体局《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青神县2016年依法治教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和复查命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开展示范学校创建和复查命名工作为载体,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力争新创建省级示范校1所、市级示范校1所、县级示范校3所,完成8所市级示范校和5所县级示范校的复查命名工作。
二、创建和复查命名标准
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复查,包括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有效、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民主参与机制健全、教师权益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和一票否决九大部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创建示范校。创建省、市级示范学校,从现有的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分别向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推荐申报。县级示范校由学校向县教体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复查命名示范校。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现有市、县示范校进行复查命名资格审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学校应当提交申报表,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及依法治校基本情况、经验、特点、成效等。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上报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同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做好档案材料的分类立卷。申报表、总结一式三份报送县教体局。
(四)申报时间。各校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上报申报表和总结。6月底前由县依法治县办、县教体局、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各级创建和复查命名学校进行检查验收,9月底前向省、市、县上报推荐材料,12月底前统一进行认定命名。
四、认定程序
专家组对县级示范校采取实地考查、查看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综合评定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提出评议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命名。对省、市级示范校进行初查,并报省、市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校要从实际出发,把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质高效地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要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总结、申报和迎检等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县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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