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县教体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的实施意见》(眉教体发〔2016〕20号)和县教体局、财政局、县发改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青教字〔2015〕21号)的相关规定。
二、认定程序及要求
1. 学校申报。4月25—29日,民办园向县教体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报材料(申请书、自查总结和评估细则自查评分表盖章一式两份),并按《青神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见附件)收集材料,分类规范装档,做好迎检准备。
2. 考核评估。5月9—20日,县教体局组织评估小组,通过听取汇报、走看校园、访问教师、查看资料、意见交换等形式,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园进行初评。
3.公示。由县教体局向社会公示初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4. 公告及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民办园,由县教体局确认、公告为青神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25日
上一条:青教普〔2016〕15号关于开展2016年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和复查命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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