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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初级中学校2019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9年05月2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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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七年级(2019级)提供学位350个,计划招7个班,每班新生50人。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居住入住人员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子女;

4.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按《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青教普〔2012〕14号),我校的招生范围为青城镇文林、花园、凤阳、建华社区;白果乡坛罐窑村、甘家沟村、白云村、白庙村、官厅坝村、栗子村。

四、日程安排

1.5月1日前,学校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部署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上报教育股。

2.5月10日—6月14日,学校公布招生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宣传,接受学生、家长咨询。

3.6月17日,符合“两个一致”及军人优抚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军人优抚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1份。

4.6月18日,进城购房(产权50%及以上)入住人员和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原件(水、电、气缴纳凭证)和复印件1份。

5.6月19日,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到学校申请学位。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6.6月24日,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学位有余额,接受学位申请。申请学位时,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劳务合同、租房合同、工资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7月1日—5日,学校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准后,公示录取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未尽事宜请向学校咨询。招生咨询电话:38811331,38815783。

青神县初级中学校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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