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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19年05月20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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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眉教体发〔2018〕14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教体函〔2019〕158号)和《青神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普〔2019〕10号)精神,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总体安排部署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青神县实验小学8个班,360个学位。

二、招生范围

按《青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的意见》和《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各社区管辖范围的通知》(青城府〔2016〕103号)的规定,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青城镇,包括青城镇五更桥社区、王坝社区、盐关社区、游滩社区、城东社区、柳溪村、瑞峰镇尖山村、天池村范围。

三、招生对象

(一)招生年龄

2019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1.户籍在青城镇和瑞峰镇尖山村、天池村范围内(即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

2.现役军人(含武警)、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购房(产权50%及以上)且入住人员的适龄子女、安置的拆迁户的适龄子女。

4.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学位有余额的条件下招收)。

四、日程安排

(一)制定招生实施细则

4月30日前,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组长:王勤义

副组长:艾永红

成员:余冬梅、杨建明、王敏、刘兵、马元霞、马艳红、宋学梅、曾世军、周雅静。

(二)学校招生

1.发布招生公告。

5月10日-5月31日,学校利用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告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

6月3日—14日,开展招生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学校根据本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住房及父母工作地等信息,按照初中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对“小升初”学生拟申请就读初中校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接受学位申请。

第一批次:6月17日,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一致、军人优抚子女和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的到学校申请学位。所带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军人优抚子女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二批次:6月18日,进城购房入住人员(产权50%级以上)和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所带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及入住证明材料(水、电、气交费票据)原件(复印件1份)。

第三批次:6月19日,持有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申请学位。所带材料: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教育和体育局审核。

6月20—21日,学校上报已接受学位申请学生情况,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学校已登记学生的就读资格。

5.余额补招。

第四批次:6月24日,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初审材料,完成登记。所带材料: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带户口簿、人社局正式备案的劳务合同、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原件)、工资及社保局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带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原件)、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6.教育和体育局审核。

6月25—28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学校已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资格。

7.公示录取结果。

7月2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8.发放通知书。

7月5日,家长带上孩子和户口簿原件,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五、咨询电话

(028)38830393周老师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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