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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禁提供教学场所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通知

川教函〔2019〕197号

  
日期:2019年04月22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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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教学场地是高校教学和科研的专用场所。近期,我们发现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租用高校的教学场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及招生入学考试,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落实国家和我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规定,规范校外培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用途。各高校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的用途,严禁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严禁开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活动。

二、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要认真履行场地租借监管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教学场地使用的过程监管。一旦发现租借方违规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知识培训或组织招生入学考试,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三、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外租借教学场地,必须与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督促租借方做好安全管理预案,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要落实国家、省规范校外培训发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学场地对外租借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教学场地租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并将有关情况于4月24日前书面报我厅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冯将,电话:028-86110612(传真)。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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