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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的通知

川教函〔2019〕268号

  
日期:2019年06月05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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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机管函〔2019〕516号)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队伍建立

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建立起本校、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应为热心生活垃圾分类等公益事业,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的人员。

(一)建立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各省属高校建立校内专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建立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于6月5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备案表(见附件1)报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备案。

(二)建立教育系统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

各省属高校择优推荐1名志愿者作为省级登记管理志愿者,并于6月5日前将志愿者推荐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教育厅将各校推荐名单汇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确定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名单。省级志愿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二、开展志愿者活动

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扎实开展“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等“五个一”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观念,努力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尽责的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教育系统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活动总结与评优

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整理汇总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情况,每年12月5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总结和1名优秀志愿者事迹材料报送至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教育厅将择优推荐2名优秀志愿者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全国优秀志愿者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方案,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志愿者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活动实施。要建立志愿者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渠道,为志愿者交流经验、展示活动成果提供便利。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积极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先行,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严格规范志愿者活动标识的使用,严禁用于任何商业或盈利活动。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作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本校、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志愿者活动的宣传报道。

联系人:宋飞,电话:028-86789756,邮箱:gxk2019@126.com,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邮编: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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