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国网四川电力公司: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号),按照《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7〕21号)、《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7〕28号),为切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决定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各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分工情况。
(二)安排部署情况。各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制定情况,包括“散乱污”企业摸排情况、目标和时间节点、政策措施等。
(三)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成效,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四)各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查处的执法文书,各级政府依法关闭“散乱污”企业的文件。
二、督查方式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按照督查内容,涵盖2017年底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名单,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
(二)现场督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国网四川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5个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3),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1个市(州)进行现场核实检查。
三、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于5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进展情况表报送我办。现场督查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8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执法力度,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促使“散乱污”企业尽快搬迁入园、停产整改、依法关闭,确保消除“散乱污”企业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检查有关文件,深入实地查看“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情况,并将督查的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和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汇总送我办。
五、其他事项
(一)请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各督查组牵头部门。各督查组于督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本组督查报告报送我办。
(二)督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晁浏宏江春红 028-86265762
028-86268703
电子邮箱:hzc@scjm.gov.cn
附件:1.市(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分类汇总表
2.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
3.督查组分组名单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市(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分类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市(州) |
总数 |
依法关闭类(户) |
整改规范类(户) |
调迁入园类(户) |
备注 (全行业/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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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小计 |
已完成 |
未完成 |
小计 |
已完成 |
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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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州)“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区县 |
所属行业 |
违法违规类别 |
整治类别 |
进展情况 |
措施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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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违法违规类别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不符合城乡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工商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请注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类别为“依法关闭”“整改规范”“调迁入园”。
3.进展情况为“已完成”“整治中”。
4.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断电”,责令停产、停业等。
附件3
督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成都、资阳、乐山、阿坝、甘孜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
第二组 德阳、绵阳、广元、巴中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电力
第三组 遂宁、南充、广安、达州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第四组 眉山、雅安、凉山、攀枝花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电力
第五组 内江、自贡、宜宾、泸州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上一条:关于印发《四川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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