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示范引领各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培育本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及《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储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2020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储备库,重点入库和补助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妇女和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和社区发展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持续打造“川悦明天”、“阳光助困”、“天府银龄”、“三社联动”、“双工扶志”等服务品牌,强化“社工+志愿者”工作机制,探索“社工+志愿+慈善”联动模式,推动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培育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带动当地志愿服务开展和慈善事业发展,助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申报项目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要素,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彰显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志愿服务申报项目应彰显“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规范性。申报项目应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具体的执行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符合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相关项目管理规范要求。
(三)可行性。申报单位应确保执行方案和目标任务在自身现有资源和服务能力范围之内,能够保证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并保证效果。
(四)效益性。申报项目应紧扣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在解决服务对象实际问题、加强项目团队能力建设、促进本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示范性。申报项目应体现我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本土特色,对本地其他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领域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申报项目需重点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省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储备库建立后,2020年凡遴选中央、省级财政及福彩公益金补助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省厅推荐支持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原则上从储备库中选取。
(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主要领域
1.“川悦明天”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依托城乡社区或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深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民政事业单位,充实基层关爱儿童工作力量,因地制宜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儿童关爱保护的范围、程度和方式,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照顾、保护、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解决基层人力不足、专业性缺乏等现实窘境,合力提升儿童关爱保护保障水平。
2.“阳光助困”精准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依托城乡社区或民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需求发现报告机制、服务帮扶机制和服务转介机制,为基层经办困难群众(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服务时提供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服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自理能力评估、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救助政策宣传倡导等服务,为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支持。
3.“天府银龄”老年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依托城乡社区或民政事业单位,开展老年关爱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供包括救助服务、照顾安排、适老化环境改造、家庭辅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老年教育、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政策倡导、老年临终关怀等服务内容。
4.“三社联动”弘扬“枫桥经验”社区发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城乡社区为依托,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模式,从社区发展视角出发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区“两委”协调配合,形成社区治理合力,促进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5.“双工扶志”脱贫攻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在贫困地区围绕脱贫攻坚实际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采取社工带义工(志愿者)、“双工联动”方式,链接慈善资源,重点开展贫困群众救助帮扶、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关爱保护等相关服务,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众建立健全社会支持系统,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二)志愿服务项目主要领域
志愿服务项目比照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领域,设置“川悦明天”儿童关爱、“阳光助困”精准救助、“天府银龄”老年关爱、“三社联动”弘扬“枫桥经验”社区发展、“双工扶志”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项目,重点在城乡社区和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利用社会资源,体现志愿服务精神,与群众需求相吻合,特别是服务困难群体,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志愿服务项目须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者注册、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记录等相关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记录真实有效。
(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督导和评估项目
督导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经验丰富的督导团队对当年度所有省厅确定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专业督导,对项目执行进行指导和提供专业支持,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项目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促进我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提升。
评估项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当年度所有省厅确定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及服务成效、财务管理、组织能力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社会宣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继续支持项目和各类评优推先重要依据。
四、项目设计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或厅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围绕项目申报领域组织符合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前期调研和需求评估,科学开发设计项目,并制定项目服务计划(方案)。项目设计服务周期一般为一年。督导和评估项目由申报机构直接提出项目设计。
(一)需求评估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二是导致服务对象需求的主要原因;三是服务对象需求的主要内容及标准(需量化);四是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
(二)服务计划(方案)应具备以下要素:一是项目服务量、服务标准、预期效果明确;二是项目资金预算(含:省民政厅支持资金、市(州)、区(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他配套资金);三是其他需要明细或量化的服务事项。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各地民政部门(或厅直属事业单位)联合项目执行机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并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进行申报。督导和评估项目由申报机构直接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进行申报。已获省厅支持的项目可继续申报次年项目,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执行机构条件
项目执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2.章程中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服务内容等。业务范围在四川省内。
3.机构(组织)党组织健全,经常性开展党的活动。
4.有稳定的社会工作专业团队或志愿服务团队,有良好的执行能力,社会工作项目执行团队应视项目具体情况配备足额全职社会工作者,其中三分之二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应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人员。
5.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或项目负责人有实施同类项目的管理经验且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6.项目要根据需要配备内部督导。
7.申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督导项目的,应为成立3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督导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教学的高校或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项目组督导人数应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3,项目督导应具备社会工作师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领域的实务督导经验。督导组成员不得参与省厅当年度其他类别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8.申报社会工作评估项目的,应为成立3年以上且具有丰富评估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具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或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教学的高校或从事社会工作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应包括社会工作专家和财务专家。其中社会工作专家应具备社会工作师资格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且具有3年以上社工项目评估经验。评估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当年度省厅其他类别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六、项目资金支持
各申报单位要结合项目主要内容、工作队伍、受益对象及预期社会效益等合理编列预算资金,不足部分应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督导和评估项目申请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鼓励各地争取资金配套省厅资助项目,鼓励城乡社区按规定和程序使用社区保障资金和村公资金配套项目,同等条件下省厅优先支持有配套资金的项目。项目申报完成后,省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库项目。根据不同项目资金来源,分批议定分配资助资金额度、确定立项,并向社会公示,原则上同一机构同一年度不承担2个以上省厅项目。对已确定立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地民政局(或相关事业单位)、项目承接单位共同签订项目协议书,各地民政部门接到省厅拨付资金后应及时按照协议条款拨付资金。
七、项目监管和支持
(一)项目监管
各市(州)民政局要按照前述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书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初审通过后汇总提交省厅。项目执行地民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实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和按期完成。各项目执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期间,省厅将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当年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需按要求整改至合格,其执行机构及实施地民政部门不予参加次年省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
(二)项目支持
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项目实施地,为项目提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可以依托社区现有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功能活动室。在民政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应配备相应办公活动场所,设立社工科,设置至少1个专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1名以上助理社会工作师或1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社工人员。
八、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地拟实施项目由执行地民政局或相关事业单位和社工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联合申报,认真填写《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后报项目所在地市(州)民政局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市(州)民政局统一填写《2020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厅直属事业单位项目及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项目可直接向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6个(辖区内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的市州,应重点考虑在“三区”地区开发设计项目),申报项目按优先顺序排列;每个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
(二)报送时间
2020年储备项目申报收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请各地、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601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李杰,任春霞
联系电话:028-84423057,18328332772
电子邮箱:mztsgc@126.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四川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工作处601办公室
附件: 1.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书
2.2020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上一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
下一条:四川省民政厅2019年《加强与完善我省社会组织监管的对策建议》课题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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