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3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坡区等6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眉府〔2019〕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东坡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悦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和镇管辖,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临安街北段79号。
(二)撤销土地乡、复盛乡、金花乡,将原土地乡和原复盛乡中复村以及太和镇河东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牛镇管辖,富牛镇人民政府驻樱缘路9号。
将原复盛乡新街社区、观盛村、中桂村、中塘村、中坊村以及原金花乡金江村、红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礼镇管辖,崇礼镇人民政府驻渔乐街3号。
(三)撤销柳圣乡和复兴乡,设立复兴镇,以原复兴乡、原柳圣乡和原金花乡通政街社区、正义村、长山埂村、白塔村、金花村、红陵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复兴镇的行政区域,复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旺街22号。
(四)撤销象耳镇和白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尚义镇管辖,尚义镇人民政府驻建镇中街49号。
(五)撤销广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苏镇管辖,三苏镇人民政府驻繁荣街5号。
(六)撤销崇仁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思蒙镇管辖,思蒙镇人民政府驻利民街139号。
(七)将秦家镇新四村、大同村、新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胜镇管辖,万胜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8号;将秦家镇红丰村、马桥村、宋坪村、一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多悦镇管辖,多悦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路68号。
(八)撤销盘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家镇管辖。调整后,秦家镇辖秦家社区、盘鳌社区、晋凤社区、春光村、麻桥村、王沟村、火星村、白堰村、古新村、大洪村、白庙村、大佛村、盘鳌村、郑湾村、弥陀村、张庙村、海螺村、周庙村所属行政区域,秦家镇人民政府驻建新巷8号。
二、关于彭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观音镇和彭溪街道,设立观音街道,以原观音镇和原彭溪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观音街道的行政区域,观音街道办事处驻前程路36号。
(十)撤销义和乡和谢家镇,设立谢家街道,以原义和乡和原谢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家街道的行政区域,谢家街道办事处驻引凤街3号。
(十一)撤销武阳镇和江口镇,设立江口街道,以原武阳镇和原江口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江口街道办事处驻五一社区2组武阳郡安置区26栋。
(十二)撤销锦江乡和牧马镇,设立锦江镇,以原锦江乡和原牧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锦江镇的行政区域,锦江镇人民政府驻毛家渡上街33号。
(十三)撤销青龙镇,设立青龙街道,以原青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街道的行政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驻交通街2号。
(十四)撤销保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义镇管辖,公义镇人民政府驻新区东街28号。
三、关于仁寿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文林镇,设立文林街道、普宁街道和怀仁街道,以原文林镇蜜桔社区、飞泉社区、陵阳社区、先农社区、书院路社区、城西社区、文林路社区、建设路社区、陵州路社区、金马路社区、嘉南社区、南坛路社区、学习社区、忠实社区、火箭社区、城南社区、石莲社区、奎星阁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文林街道的行政区域,文林街道办事处驻金马路一段52号。
将原文林镇黎光社区、高笋社区、龙水河社区、坝达社区、城东社区、江家坝社区、新民社区、钟坝社区、叶桥社区和珠嘉镇响水社区、木门社区,满井镇杜家社区,宝马镇三友社区、镇山社区、石联社区、军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宁街道管辖,普宁街道办事处驻陵州大道东二段101号。
将原文林镇吊庆社区、春燕社区、三圣社区、钢铁社区、祠堂社区、利林社区、学堂社区、北燕社区、八里社区、城北社区、大道社区和珠嘉镇黑虎社区、苗园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怀仁街道管辖,怀仁街道办事处驻龙滩大道5号。
调整后,珠嘉镇辖笔水社区、棚村村、踏水村、园山村、国和村、金光村、志气村所属行政区域,珠嘉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65号;宝马镇辖决心社区、洪水村、石缸村、尖兵村、小沟村、军民村、军农村、高照村所属行政区域,宝马镇人民政府驻顺河街13号。
(十六)撤销兆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满井镇管辖。调整后,满井镇辖原兆嘉乡和龙泉社区、金塘社区、广桥社区、石碑村、福桥村、胜利村、战斗村、五福村、友好村、朝阳村、半山村、云井村所属行政区域,满井镇人民政府驻佳泉街356号。
(十七)撤销元通镇、板燕乡、古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宫镇管辖,文宫镇人民政府驻红专街42号。
(十八)撤销曲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家镇管辖,方家镇人民政府驻马鞍路153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马镇管辖,龙马镇人民政府驻东街9号。
(二十)撤销鸭池乡和谢安乡,设立谢安镇,以原鸭池乡和原谢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谢安镇的行政区域,谢安镇人民政府驻戏楼街38号。
(二十一)撤销城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北斗镇管辖,北斗镇人民政府驻大田街172号。
(二十二)撤销玉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加镇管辖,富加镇人民政府驻富都大道98号。
(二十三)撤销中农镇和新店乡,设立新店镇,以原中农镇和原新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店镇的行政区域,新店镇人民政府驻田坝街81号。
(二十四)撤销农旺镇、石咀乡、藕塘乡,设立藕塘镇,以原农旺镇、原石咀乡、原藕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藕塘镇的行政区域,藕塘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3号。
(二十五)撤销河口乡和板桥乡,设立板桥镇,以原河口乡和原板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板桥镇的行政区域,板桥镇人民政府驻仁顺路161号。
(二十六)撤销识经镇和双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禾加镇管辖,禾加镇人民政府驻西街一段189号。
(二十七)撤销天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禄加镇管辖,禄加镇人民政府驻福禄街54号。
(二十八)撤销凤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飞镇管辖,宝飞镇人民政府驻正大街118号。
(二十九)撤销四公镇、松峰乡、涂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汪洋镇管辖,汪洋镇人民政府驻广华街31号。
(三十)撤销促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彰加镇管辖,彰加镇人民政府驻兴华街126号。
(三十一)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钟祥镇管辖,钟祥镇人民政府驻国道街641号。
(三十二)撤销洪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正镇管辖,龙正镇人民政府驻龙缘巷12号。
(三十三)撤销景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虞丞乡管辖,虞丞乡人民政府驻丞相街70号。
(三十四)撤销视高镇、清水镇、兴盛镇、里仁镇,设立视高街道,以原视高镇、原清水镇、原兴盛镇、原里仁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视高街道的行政区域,视高街道办事处驻东升街西段1号。
(三十五)撤销鳌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家镇管辖,高家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108号。
(三十六)撤销向家镇、中岗镇、观寺镇,设立贵平镇,以原向家镇、原中岗镇、原观寺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贵平镇的行政区域,贵平镇人民政府驻富兴街122号。
四、关于洪雅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七)撤销三宝镇和将军乡,设立将军镇,以原三宝镇和原将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将军镇的行政区域,将军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161号。
(三十八)撤销汉王乡和中山乡,设立中山镇,以原汉王乡和原中山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山镇的行政区域,中山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街104号。
(三十九)撤销花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江镇管辖,柳江镇人民政府驻玉屏北街19号。
五、关于丹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撤销丹棱镇、石桥乡、双桥镇,设立齐乐镇,将原丹棱镇、原石桥乡和原双桥镇石河村、黄金村、宿场村、梅湾村、龙埂村、天宫村以及杨场镇狮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齐乐镇管辖,齐乐镇人民政府驻滨河南路176号。
将原双桥镇金藏村、五龙村、石牛村、桂香村、团林村、刘坡村、隆兴村、中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美镇管辖,仁美镇人民政府驻里仁路1号。
六、关于青神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一)撤销青城镇、南城镇、黑龙镇,设立青竹街道,将原青城镇、原南城镇、原黑龙镇和西龙镇钟家山村、光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竹街道管辖,青竹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北段59号。
调整后,西龙镇辖龙潭社区、马槽寺村、江滩村、长池村、鹰台村、万沟村、金花村、桂坪村、商家沟村、新农村所属行政区域,西龙镇人民政府驻龙凤街52号。
(四十二)撤销高台乡和河坝子镇,设立高台镇,以原高台乡和原河坝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台镇的行政区域,高台镇人民政府驻麻柳街87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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