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康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你服务中心报送的《青神县康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自批文下发之日,你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保护消费者委员会、青神县药事管理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纪检监察学会等3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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