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保护消费者委员会、青神县药事管理协会:
你们报送的关于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自批文下发之日,你们社团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银行账户全部作废。
青神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老年人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康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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