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天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青神县天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审查,同意成立“青神县天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们的主要业务范围:承接政府有关部门购买、委托的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任务;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你们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此复。
青神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5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天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青神县德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注销登记的批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