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康达医院:
你院申请将青神康达医院的开办资金由“200万元”变更为“1800万元”的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变更。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崇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成立登记的批复
下一条:关于同意青神县太极拳健身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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