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崇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青神县崇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俱乐部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推动我县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俱乐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俱乐部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青神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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