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原则上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已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二)岗位设置类型
一般以村级保洁、保绿岗位为主。
(三)岗位要求
1.公益性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村(社区)两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长不低于80个小时。
2.村级公益性岗位不能转包代管、人岗分离、多人一岗,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后,如经发现本人存在空岗、挂岗、顶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或本人实现其他形式就业创业、依然占用公益性岗位名额的,将依法追回资金,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3.在岗位安置期间,安置对象实现其他形式的就业创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主动向村(社区)两委报告,并自动终止劳务协议,以实际服务月数计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补贴标准
1320元/人/月。
(五)个人申报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岗位安置申请
符合条件个人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七)咨询方式
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青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52118
高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90160
白果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60039
汉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1040
瑞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5088978
西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28984
罗波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0009
2.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30号、31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28-388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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