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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眉山市子辉铸业有限公司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8〕107号

  
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来源:青神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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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子辉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铸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下牛市街18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万元,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喷漆生产线一条,并对目前的环境治理措施进行整改,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原项目产品种类数量不变,仅针对少量产品新增喷漆工艺,年喷漆产品约500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禁止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模具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吸尘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干砂除尘柜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中频感应炉产生的烟尘经旋风吸尘罩捕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清砂粉尘通过在振动清砂机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机由排气筒排放;树脂砂混砂造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机由排气筒排放;潮模砂混砂造型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机由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经排风机由排气筒排放;切冒口、打磨粉尘位于固定工位,安装侧风吸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风机由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喷漆有机废气通过水帘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新增净化器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木屑、废炉渣、废铁渣、废铁屑、残次品、废砂、废冒口、除尘灰回收利用或外售;废油漆桶交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桶装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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