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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发[2015]22号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15)22号

  
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县统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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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扎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作用,为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 1 —要》,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统计工作难题,着力提高机关干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坚持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形式向调查对象明确统计法律责任,营造支持配合统计工作良好氛围,促进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准确把握统计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增强敬畏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的各项规定,全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统计的职责权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规范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切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坚决清理废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包括由政府部门直接给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并诱导、要求企业按指标报数的文件,要求企业在上报数据时先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以及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等第一责任单位的文件等。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查处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的行为。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完善统计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好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对统计法律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对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一)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单独设立,其主要负责人变动应事先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统计部门增加和补充的统计人员应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人员中选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依法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职综合统计人员,确有困难,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方可配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统计业务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统计人员调动应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

(二)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促进基层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促进联网直报企业规范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好统计教育培训,保证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大统计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投入,广泛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增强统计能力。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统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资源整合,促进部门间统计合作和信息共享,积极构建政府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

三、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

(一)完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遵循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着力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撑。

(二)构建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工商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登记数据资料。各部门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原则上都应取自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做好调查单位培育申报入库管理和虚假空壳企业清理,及时将掌握的单位变动情况告知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办法和机制,依据部门职能和调查需要,依法授权部门使用最新名录库开展统计调查。

(三)科学组织统计调查。规范设立并依法报批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禁止下发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统计报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使用统计标准,认真实施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全省重大统计监测工作,切实履行好应尽的统计职责,依法依规公布统计调查数据。

(四)夯实部门统计基础。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落实机构承担部门综合统计工作,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接受统计部门业务指导。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联网直报,做好部门统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安保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做好工作保障,确保数据质量。

四、做好统计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统计监测项目和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计工作会商制度和数据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完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和统计数据交换机制。建立重大统计改革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统计改革,联动做好政府统计工作。

(二)保障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计工作领导,切实帮助统计机构解决人员力量、工作机制、条件保障、业务建设等困难问题。确保经费保障、力量配备与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相匹配,新增统计任务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各级承担的国家统计、人口调查等所需经费,应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提高标准。省统计局每年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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