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开展“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眉山市开展“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的旅游景区产品体系,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力争引导全市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创建A级旅游景区30家以上。其中,2018年创建12家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市164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96家精品特色业态经营点和特色业态经营点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经营现状、景观景点、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为引导农家乐提档升级,创建旅游景区奠定基础。
(二)加快建设提升。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难点在于“景观质量”,要重点在农家乐“景区化”上下功夫,积极培育集接待、休闲、娱乐等一体的综合性农家乐。在创建过程中,主要突出“风貌特色化、功能现代化、服务标准化、设施人性化”的发展理念,有序引导农家乐改造提升,增加农家乐的旅游元素,建设游客接待点、旅游厕所、旅游导识系统、文化景点、小品景观等硬件设施,满足游客个性化旅游需求。
(三)加强指导宣传。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细则宣传工作,帮助创建主体学习标准、吃透标准,避免盲目建设、过度开发、破坏环境等问题。加大农家乐创建景区的宣传营销工作,综合利用各类展会、专题推介会、节会活动等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推介。积极引导周边市民、游客等参与创建,倡导文明旅游、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突出融合发展。坚持“农业+旅游”融合发展,将创建工作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相结合,整合农业、水务、扶贫等项目资源,大力开发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坚持“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在农家乐建筑风貌、民俗表演、农耕文化等方面做文章,传承和发展好优秀民间民俗文化和本土特色文化。突出养生、体验、度假、探险等旅游新模式,培育农家乐旅游新业态。
(五)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整合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培训资源,将农家乐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市年度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分批抓好培训,每年培训农家乐服务人员和管理人才2000人次以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5月底前)。加强摸底调查,筛选符合创建A级旅游景区条件的农家乐。召开创建动员会,启动创建工作。
(二)申报(6月底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向所在县(区)旅游部门进行创建申报。
(三)建设(8月底前)。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游客高峰时段旅游景区应对要求》(DB51/T 2141—2016)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缺失项目,加快硬件项目改造和建设。
(四)初评(9月底前)。创建主体向所在县(区)旅游部门提交评定报告书和自查得分表,县(区)旅游部门组织景评员进行初评,提出整改意见。景区根据初评意见加强整改,并向县(区)旅游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五)市检(11月底前)。县(区)旅游部门向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评定报告书和市检申请,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景评员对景区进行市检,并提出整改意见。景区整改达标后,市旅游景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评定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建立机制、细化举措、加大宣传,抓好工作落实。旅游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农业、文化、商务、扶贫移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三产等部门(单位)要整合项目资源,积极支持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眉委发〔2012〕12号)第十六条关于“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有关精神,围绕“农家乐”创建景区工作,对新评为2A和1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八万元、五万元,所需经费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新评2A级景区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加大对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的支持,出台“以奖代补”的配套政策,并在融资、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创建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农家乐”创建A级景区工作实行督查和考核,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眉山市开展“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2018—2020年任
务分解表
附件
眉山市开展“农家乐”创建旅游景区
2018—2020年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18年 创建任务(家) |
2019年 创建任务(家) |
2020年 创建任务(家) |
东坡区 |
2 |
2 |
2 |
彭山区 |
2 |
1 |
1 |
仁寿县 |
3 |
2 |
2 |
洪雅县 |
2 |
2 |
1 |
丹棱县 |
2 |
1 |
1 |
青神县 |
1 |
2 |
1 |
合计 |
12 |
10 |
8 |
下一条:关于转发《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2017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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